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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天龙八部 |
宋代妓女及其命运 |
在宋代,由于程朱理学的影响和对社会加强控制的需要,对性采取了压抑、禁锢的态度,可是,妓女业却还是在进一步发展,和前朝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宋代妓女,分为官妓、营妓、市妓、私妓和家妓几类,这其中,又以家妓的命运,最为悲惨。 宋代家妓经常遭到虐待、拷打,甚至被摧残致死,例如《夷坚志支乙》卷九载: “井东兵马铃辖王瑜,……婢妾稍不承意,辄褫其衣,缚于树,削蝶梅枝条鞭之,从背至踵,动以数百;或施薄板,置两颊而加讯杖;或专捶足指,皆滴血堕落;每坐之鸡笼中压以重石,暑则炽炭其旁,寒则汲水淋灌,无有不死,前后甚众,悉埋之园中。” 这种行为,真令人惨不忍闻,而在封建社会,这几乎是贵族、官僚、地主内部的普遍现象。然而,古代最为残忍的家主当推南宋杨政,他摧残虐杀家妓的行为令人发指: “杨政在绍兴问,为秦中名将,威声与二吴埒,官至太尉。然资性惨忍,嗜杀人。元日,招幕僚宴会,李叔永中席起更衣,虞兵持烛导往溷所,经历曲折,殆如永巷。望两壁间,隐隐若人形影,谓为绘画。近视之,不见笔迹,又无面目相貌,凡二三十躯。疑不晓,叩虞兵,兵旁睨前后无人,始低语曰:‘相公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此壁上,直俟干硬,方举而掷诸水,此其皮迹也。’叔永悚然而出。” 杨最宠一姬,蒙专房之爱。晚年抱病,困卧不能兴,于人事一切弗问,独此姬,常使侍侧。忽语之曰:“病势洴漉如此,万不望生,我心胆只倾吐汝身,今将奈何?”是时,气息仅属,语言大半不可晓。姬泣曰:“相公且强进药饵,脱若不起,愿相从泉下。”杨大喜,索酒与姬,各饮一杯。姬反室沉吟,自悔失言,阴谋伏窜。杨奄奄且绝,久不瞑目。所亲大将诮之曰:“相公平生杀人如掐蚊虱,真大丈夫汉。今日运命将终,乃留连顾恋,一何无刚肠胆决也。”杨称姬名曰:“只候先死,我便去。”大将解其意,使给语姬云:“相公唤。”预呼一壮士持骨索伏于榻后。姬至,立套其颈,少时而殂。陈尸于地,杨即气绝。 凡家妓小不称意,杨政不仅杖而杀之,而且将她们的尸体剥皮,钉于壁上示众,其数达二三十人之多,真乃惨绝人寰。从今日性科学的观点看来,这种人似有性心理严重变态,乃性虐杀狂。甚至他在临死前,还命人勒杀宠妓殉主,由此可知这些家妓的命运是何等悲惨。…… 宋代的妓女状况,与唐代相比,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少不同之处。唐人宫廷艺人多至数万(开元、天宝间仅宫妓就有4万),其盛况堪称空前绝后;地方官妓(包括营妓)次之;市妓初兴,规模又次之。而宋代数量与规模最大的却是市妓,尤其是北宋的汴京和南宋的临安,简直成了市妓的世界;其次是地方官妓(包括营妓),但因宋代开始禁止职官宿娼,地方官妓的职能开始逐渐向市妓转化,到了元代,地方官妓和市妓基本上就合二为一;再次才是宫廷艺人,而到了南宋,则索性把宫廷艺人取消了。 由于市妓与狎客之间不是奴隶与家主的关系,一般不能被随意虐杀。他们之间则纯粹是一种赤裸裸的商品买卖关系。妓女在妓院老板的管派之下,常年操皮肉生涯,以计时或计次来向狎客索取金钱,于是男女之间本来应该是美好浪漫的性生活,由于铜臭的熏染而日趋麻木,一切笑语欢颜都不过是逢场作戏,以至连性交也逐渐成为一种机械运动而排除了感情的因素。但是,与家妓、宫妓相比,市妓、官妓多少有了一些人身自由。宋、元时已下令禁止职官宿娼,军事行政长官原则上只能传唤官妓以歌舞承应,而不能直接支派她们的性活动;鸨母只要求她们多挣钱,在狎客较多的前提下,留经过夜,仍可由妓女决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有选择地献身,这就使她们与狎客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又带有一定的自愿平等色彩。如据《癸辛杂识》记载: 南宋淳祐间吴妓徐兰擅名一时,吴兴乌墩镇有沈承务者,家巨富,慕其名,遂驾大舟往游焉。徐知其富,初则馆之别室,开宴命乐,极其精腆。至此日,复以精缣制新衣一袭奉之。至于舆台,各有厚犒。如此兼旬日,未尝略有需索。沈不能自已,以白金五百星兼缣彩百匹馈之。凡留连半年,靡金钱数百万,于是徐兰之声播于浙右。 徐兰和沈承务的关系当然是买卖关系,一个腰缠万贯,重金买色;另一个看中对方有钱,索以巨款并提供高质量的性服务,双方自愿、“平等”。总的看来,这仍是人性的扭曲,但与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宫妓、家妓相比,则要合理得多。 由于市妓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不少妓女和狎客之间的关系除了经济的因素以外,还不同程度地含有才貌互赏、志趣相投的感情因素。例如北宋汴京名妓李师师就曾经先后与词人晏几道、秦观、周邦彦互慕风流,共度良宵。晏几道曾作《生查子》词云:“几时花里闲,看得花枝足。醉后莫思家,借取师师宿。”秦观也有《一丛花》词曰:“年时今晚见师师,双颊酒红滋,疏帘半卷微灯外,露华上,烟袅凉,簪髻乱抛,偎人不起,弹泪唱新词。” 尽管如此,宋代乐户、妓女的社会地位仍是十分低下。据《宋刑统》卷二十八载:“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太常音声人亦同,一日答三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由此可知宋代乐户、太常音声人的社会身份仍与工户、杂户一样,都属于“贱民”阶层,毫无人身自由,如果逃离职守,将被判处三年徒刑。关于乐户、太常音声人的婚姻权利,《宋刑统》一字不差地照抄《唐律疏议》。(《宋刑统》卷十四[议曰]:“其工乐杂户、官户,依令当色为婚。若异色相娶者,律无罪名,并当违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太常音声人,依令婚同百姓,其有杂作婚姻者,并准良人。”) 但宋代妓女落籍从良,后嫁给官员、文人为妾的现象比较常见,甚至还有嫁给士大夫为妻最后被封为命妇的,如《鹤林玉露》中说:“韩蓟王(韩世忠)之夫人,京口娼也。”韩世忠有四名妻妾分别被封为白氏秦国夫人、梁氏杨国夫人、茅氏秦国夫人、周氏蓟国夫人。其中梁氏、茅氏和周氏都是妓女出身。 ——以上摘录自刘达临著《中国古代性文化》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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