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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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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新法的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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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不见,吴叔子容貌没多大变化,身上的威仪气度却加重了许多,一张圆润发亮的白脸配上一把肥厚的黑须,两眼半开不闭地坐在椅子上,眼皮抬一下就有一道厉芒从眼睛里射出来,足以让任何面对他的人都凛然惕厉,不敢正视。 吴世勋却是深知他这个义父,可以说是吴叔子的知己,毕竟从小就是让吴叔子教大的。给吴叔子见过礼,问候了起居之后,张嘴就问: “父亲大人,你那部《平妖记》还有存稿没有?” 吴叔子一愣,不明白吴世勋怎么又提起这件事。他本来想考察一下吴世勋近来有没有什么长进,教给他的东西有没有忘个干净,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给他逐步压压担子,最后达成让吴世勋在郁林郡事务上成为自己左右手的良好愿望。从吴世勋在清河郡的表现来看,还算得上是不负自己教诲,虽然搞不懂吴世勋是怎么想出来那套专利权的,不过想必也是从自己的幼教课程中演化出来的,只是没想到今天一见面,这小子表现得这么不长进,多少国家大事不去留意,一上来先问一部白话小说。 “你关心这种事干什么?” “义父,现在外面这本书被炒作得越来越火爆,坊间各种后续版本层出不穷,但都是狗尾续貂,远远比不上你的原著精彩,广大读者的胃口已经被吊得老高老高的,我们这个时候隆重推出原装正版的《平妖记》,一定会重新夺回市场先机,广收财源。” “……什么是炒作?何谓市场?” “¥%¥¥#!@#¥%^^%%%^&&&……就是这个意思了。” 不知不觉之间,吴叔子一双眼睛越睁越大,已经完全没有平时那种雍容自若的模样,就像是听到了天书一般。 在中国历史上,汉朝继承了发源自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文化,无疑是一个虎气腾腾的时代,其后一千多年,无论是在文化还是思想方面,都不曾超越那时的辉煌。汉朝立国之初,有一个社会大动荡、大变革、风云变幻的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都在激烈而又复杂的斗争中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各诸侯国的关系不断变化,不同阶层的人物对社会变革发表不同主张,于是“九流十家”便应运而生。《汉书·艺文志》中的刘歆《七略》的诸子分为十家:儒、道、法、名、墨、杂、农、阴阳、纵横、小说。除去小说家不谈,所以称“九流十家”。至于像后世的佛教流那种舶来品,在汉朝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也没听说过,只是谣传西域天竺等地有人喜欢搞小规模的绝食面壁冥想等活动,据说也不成气候。这一时期的思想文化奠定了汉朝一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基础。 汉朝人读书有个讲究,不属于“九流十家”的书一概不能登上大雅之堂,而其中更是以“儒、道、法”三流的书籍最为风行,最赶时髦,最能脱销,是经世济用、求名做官、居家旅行的必备之物,也是上流社会的标志。在当时,如果被别人问起来读什么书,回答一个“不入流”是要被耻笑的。吴叔子当年家庭条件不好,没有在当世法学大豪胡为经的门下受过系统性训练,但他身残志坚,自学成才,做官后总是喜欢自诩为法家,这也是由于官场的风气使然。其实从他前半生的个人成就来衡量,他应该算是一个成功的小说家。法家对吴世勋所说的那一套 “市场”、“利益”、“炒作”什么的既不像儒家那么排斥,也不像道家那么迟钝,所以吴叔子听着吴世勋的讲解,在起初的震惊过后,就开始在汉朝的法律框架下考虑起可行性来了,等他把这些东西消化吸收完毕,这才想起来一个问题: 这小子怎么成天尽搞这些名堂? 吴叔子的本意是要把吴世勋培养成为一代雄杰,不说割据称王,至少也要出将入相,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才行,可现在看看吴世勋的表现,令他大失所望。 “勋儿,你看看你,整天不务正业,瞎搞这些东西干什么?前者你在清河郡搞什么买炉权、专利权,虽然我的广州府也采用了专利作法,增加了不少官库收入,不过以我法家的眼光看来,商人交接往来的时候,有法可依固然是好事一件,但其法理精神却是纵容商人,放任这些人各凭心意,自由行事,其实质在于‘松’而非‘紧’,这与我法家一贯的宗旨不符,长此以往将会助长刁民气焰,对抗官府。为此我专门写了一篇《论专利法在广州之现状》刊行于世,据说流传甚广,前段时间法学大家胡子还特意给我来了封信,非要和我平辈论交,共同研究探讨这种新奇的法律形式。” 说到这儿,吴叔子有点得意。 “胡……胡子?他是谁?” “混账!你连胡子是谁都不知道,你以前读的书都读到哪里去了?现在世面上流传最广的法学书籍不都是胡子所著吗?” 吴世勋这才明白,原来吴叔子说的是胡为经。他以前看的不少法律著作倒的确都是这位老先生或编或写。 “义父,那照你这样说,我搞这些东西也没什么不好的啊,连胡子都对你的文章感兴趣,我这又怎么能算是不务正业呢?” 吴叔子哼了一声: “我写那个东西只是业余爱好,为官者岂能不懂法?但是为了研究这些东西皓首穷经就没必要了。我就是怕你在这上面沉溺太深,到最后像胡为……”吴叔子顿了顿,又接着道: “当然,如果能学成像胡子一样也是光宗耀祖的大好事,就连当今圣上也曾多次向胡子问策,虽然采纳得不多……这还不是因为他手中无权的缘故?所以你纵然有许多鬼点子,如果不能为官一任,又怎么可能造福一方?”说着说着,吴叔子又仿佛找到了十几年前那种循循善诱、谆谆教导的感觉,眼瞅着一个盖世奇才在自己的教导下成长起来。 吴世勋笑道: “我也是这个想法啊,所以在清河郡的时候就想方设法和刘贤小王爷结交,以求今后能多个照应。” “还要狡辩!你以为我不知道你在清河郡都干了什么?你快把刘贤气吐血了,还说什么结交的话!这也是我让你急速赶来广州的原因之一,你人在清河郡却和刘贤作对,那不是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吗?……不过我也清楚,你行事还算是有章程,那刘贤抓不住你的把柄,也拿你没办法,这一点你做得很好,我就不多说你了。” 吴世勋暗自吐了吐舌头。这才是老而弥辣的生姜作风,居然远在千里之外也对自己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不过想想也难怪,清河郡毕竟是吴叔子的故里,要说他在清河郡没有一个关系网那是不可能的,总会有人给这位乡党大人通风报信的。 “义父,你听我说完。我曾经估算了一下,如今外面的商人利用你那本《平妖记》大赚特赚,我们每年都白白损失掉了十几万两白银。别的地方不说,清河郡的损失我已经想办法挽回了一些,现在每年可以坐收大约一万两;至于郁林郡也可以仿照清河郡的作法,制订一部详细的《著作权法》出来,保护文学著作者的劳动果实不被侵占,以后谁在郁林郡利用这本书或是书里的人物、事件赚钱,我们都可以跟他收费,这样我们从这两个地方就可以拿到每年四万多两白银……”吴世勋说得滔滔不绝口沫横飞,表现得像个十足的财迷,说到最后自己也有点不好意思,内心独白:我这全是为了提高人民大众的维权意识。 吴叔子也听得有些动容: “四万两?会有这么多?我的小说真的这么受欢迎?为何以前还经常饿肚子……” 吴世勋又费了一番口舌向吴叔子解释了“经典”和“流行”的区别。当年《平妖记》是很流行,但也仅限于茶馆、酒楼、说唱艺人、识字先生等小圈子,市场还没有做大,但到了现在,就连七八十岁的乡下老奶奶都可以牙齿露风地来上一段“乖孙子,奶奶给你讲个‘三打白骨精’的故事”,这种广泛的群众基础又岂能小看?再说当年也没有《著作权法》啊。 吴叔子渐渐听明白了,不由得点头称是,心里渐渐高兴起来。无论谁凭空得了一笔横财都会有这种心情。趁着他高兴,吴世勋便又提出让吴叔子减免商人们的“新法维持费”,要知道,如果《著作权法》正式施行,按照这种征费办法,吴世勋也得掏出一大笔银子。小说这种东西本小利薄,每一本卖不出去半两银子,全靠薄利多销才能广种财源,如果维持费收得太高,吴世勋这个名义上的著作权人受不了。 吴世勋本来想跟吴叔子商量一个掩人耳目的收费办法,后来考虑一下又作罢了。不说这种自己打自己耳光的事情做起来没有多少趣味,而且肯定会危害到今后可能提出的其它规则的运行,这个道理显而易见。更何况,规则是他首先在这个时代想出来的,如果这样都玩不过别人,他也太没面子了。 “我的IQ是多少?……小时候测过一次,似乎是100多一点……嗯,记错了也有可能。这么多年过去了,应该长不少了吧。” (有时间就多写几章,绝对不太监!进宫是没办法的事,但和太监是两码事,进宫也可以当苏拉杂役嘛,呵呵。还是需要大家捧场啊,让我热热闹闹地写完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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