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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灵召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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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岔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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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如梦,随着我脚步的远去夜枭尖利叫声逐渐消失耳后。摆脱了神秘人令人胆寒的力量后我高兴了起来,本以为九死一生,不想竟然安然无恙,还学到一个魔法,这实在是一个奇迹,到现在我还处于严重的自恋情节中,为自己呐喊喝彩不已。将来有了儿子孙子后,这些事就是向他们夸耀的资本,毕竟这一连串故事的确是奇异的.回顾我这几年的经历实在可以写一部野史小说以供后人瞻仰,而且必定畅销,虽然还没得以实现,但在我耳中已仿佛听到小镇质朴的人们的一声声惊叹,而在众人的赞美声中也满足了我小小的虚荣心。 孤独地在走在山野, 我的思绪万千,时而叹息时而赞美,倒像一个钻研哲理的学者正思索人生,不过也是,我虽没有什么高深的文化更没有什么大的志向,而最大的志向是平平安安干活养家,但即使是最平凡的人也有自己的人生哲学,有许多人生体验更不是那些吃的肥头大耳的贵族们所能了解的,比如我们的镇长大人。 在所有低等阶层中,我是属于除了奴隶外最贱的一个阶层,而在这个阶层中以平安为最大愿望的人不在少数,其实我们要的不过就是吃饱穿暖,低于这个限度我们还是能忍受的,只要不把我饿死,统治者当我是蝼蚁也没关系,给我一个栖身之地就可以了,所以在我们这个公国人们还是满感谢这个国王的,尽管他剥削了我们六成的收入。可是这要比那些任人打骂,生活在寒风料峭中终日饥饿的奴隶好上百倍,而这些奴隶也就是我们的榜样,借他们国王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人生活的艰辛可以到达什么样的地步,让我们充分了解到自己生活的是多么地幸福多么地滋润,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怎样对他感恩戴德,让他满足自己是一个好国王虚荣心,你就是受到万民景仰的。我都有小小的虚荣心,更何况他呢,作为万人之上的他,虚荣心岂不更大?你受到他的保护更应该尽好一个子民应尽的义务,而这其中就包含了让他快乐的最基本原则。所以,他想纳你美貌的女儿为妾,你就应该高兴地送去,即使他丑陋如猪,还是要做出与荣有焉的表情。不过好处还是有的,一人的道鸡犬升天是必然的。而其它的义务就是以后我们拼命工作来为这个“好国王”积蓄更多的财富“报恩”。 一路上有花香鸟鸣沁人心脾,有参天大树坚立如山,有瀑布急流飞湍夺天地气魄,有嫣红落霞裁成凤冠霞帔为大地批上嫁衣。行行复行行,如画美景使我留连往返,更忘了想早日回归故乡的打算。间或想起,只以诸多借口推脱。说到底我是个普通人,没有莫大的毅力去练习什么法术,看别人使来很是神秘,等自己也会了反而没了什么兴趣,所以自神秘人教我后第三天起我就没有在练过,俗语说,有压力才有动力,以前在骨龙身旁拼命学习纯粹是为了小命着想,如今危险消失,潜藏在心中的懒惰就适时地泛了上来。不过其实最大的因由是哪个神秘人告诉我自己已经超过了练习魔法和武功的最佳时间,现在学来事倍功半,这句话严重地打击了我的信心。不过也不是全部放弃,对精神力的修炼我还是坚持了下来,不为能成为绝世高手,有点自保能力也好。 “我不过是个杂工,学那么多干什么,何况我还很懒,不可能学会的。我也不想做什么魔法师。”我自欺欺人道,心中很是烦恼。在这片大陆,无论是武士是是魔法师、术师等拥有强大力量的人生活是十分奢侈的,且有着很大的自由,而我这一阶层的人不同,表面看来我们也是自由的,但由于生活的压力,有谁能够想他们游历天下,我们是被一根无形的绳子牢牢束缚,这就是所谓的自由。 “我是不是该练一下影术,怎么说这个法术看起来都很有用。”我心中暗道。这句话在这一个多月来时常泛上心头,我还是不想放弃这个当一个骑士或是魔法师的机会,或许还能得到贵族的称号光耀门楣。这个诱惑象一头贪婪的恶狼不停地吞噬我的心。 后来一狠心,我决定不论那个神秘人说什么我还是要修炼,到现在我才想明白其实只要能达到低级魔法师的力量我就已经可以获的名望和金钱了。而这就是我们这些人的悲哀,见识太少造成目光短浅,以前我在消息最为灵通的酒店工作却根本没有想过要去打听什么,一天中忙忙碌碌跑上跑下却那有精力去管身外之事。各人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人瓦上霜是小镇人们麻木的写照。 下定决心,我心中顿时豁然开朗,遮在人生迷雾终于消散,我可以看到前面有旭日冉冉升起。 第二节 温馨 当太阳第六十次升起我走出了山地,紧随而来的是一望无际平坦的草原,草长及腰,长风送来,如大海般起伏不止,又仿佛一条天地织就的毛毯,而在草浪中雪白的羔羊便是一朵朵洁白的鲜花。天蓝的像一块透亮的宝石,仿佛能印出人的影子,太阳强烈的光芒倒似是直直射了下来。雄鹰矫健的身影在空中巡游着自己的领地,他们是天空的霸主。 我遇到了一个牧羊人,打听这里是什么地方,但他叽叽弯弯说了一大堆,可有听没懂,这个牧羊人是个热心肠,可方法好像不对,没有带我去找懂我话的人,反而惹起了他的驴脾气,手舞足蹈来了劲,想尽办法要让我明白。而我又是个很有礼貌的人,不好直接离去,所以,满头大汗在烈日下暴晒来三个时辰后,牧羊人口干舌早燥倒地不起,我是没什么啦,可牧羊人筋酥体软一獗不振。心中暗自好笑,这个大叔很直爽嘛,一根肠子通到底,单筋连脑又连脚。 随大叔回了家,生活在草原上的人到处都是家,逐水草而居,以毡房蔽风遮雨。 美丽的大毡房。 与大叔一家坐在温暖的火炉边,看着金黄的烤羊腿,听着油地坠落火中的哧哧声,与大叔的夫人闲聊几句,大叔的夫人是会说我的语言的。这样的场面使我好不惬意,心中说不出的感激,为苍天也为大叔一家。真希望一生便这样生活在这个天广地阔的地方。但家乡这个时刻牵动心弦的词却阻挠了我的决定。 “大婶,你知道天雨城么?” “这个……我不知道。对不起啊!” “没什么。”我心中还是很有些失望,说实话我知道的的城镇只有首都和出生的小镇,能从首都回到小镇就很不错了,而现在所处的地方何异于将我抛弃到一个孤独的小岛,因为,牧民是很少有邻居的,即使有,相隔也甚远,而能听懂我的话的屈指可数,还必须知道天雨城,符合条件的即使有,找到的几率也绝对不会高于让我容貌恢复的几率。 大婶见我失望,布满皱纹的脸和蔼地笑道:“不用担心,在过几天就要过不来遮大会了,到时会有各国的商人云集,进行各种买卖,里面会有人知道的。” “这样就好了。”我舒了口气。 “小卓玛也要去,还能穿上漂亮的新衣服呢!”说话的是大叔的女儿,八岁了,叫什么名字我也忘了,反正很长就是了,也幸好可以简称小卓玛,否则一口气叫出来,保证憋死我。小卓玛很可爱,红彤彤的小脸笑起来露出一对酒窝,天真的像一个小天使。我很喜欢这个可爱的小妹妹。最值得称赞的是小卓玛很有语言天赋,小小年纪从母亲那学会了好几种语言。 我出声笑道:“那好呀,穿上了新衣服一定要让哥哥看看。” 小卓玛扑在母亲怀中幸福地咯咯笑个不停,看着她开心的样子,我想起了家乡那段的甜美时光,欢乐的童年啊! 大叔见我们谈的热切,自己被孤立在外,很是气闷,谁让自己不懂他们的语言呢,折磨着抱在怀中的猫咪,猫咪掏出魔爪,爬到我腿上舒服地伸了个懒腰,趴了下来,打断了我的思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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